在商朝的政治制度与变革中,难道不是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才是最为重要和显赫的存在吗?这些官员分别负责内廷事务和外廷政务,他们中的最高级别者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而三公则是一种因人而设、并不常设的尊贵职称。除了这些,还有掌占卜、祭祀、记载等职责,以及武官之长师长和乐工之长太师。
内廷事务官主要服务于王室,包括宰管理具体事务以及亲信臣下,如百工司工、啬掌粮食收藏、牧正掌畜牧等。外服官则包括侯伯为方国首领,以及男卫守边境。商代实行贡纳制度,并加征赋税以充实鹿台和巨桥,这体现了神权观念对国家治理的影响。
商朝法律基于夏朝天命罚罪法制,但更加强调神灵尤其是祖先神的地位。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巫师等执行占卜的人物在社会中非常重要,而法律也都是以天命名义制定的。《荀子》提到刑名从商,从侧面反映出商朝法制较为成熟。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每个公社农民只能通过公社来领取自己的份地,因此剩余劳动归属于最高统一体。这也是孟子所说的“同养公田”。赋税形式之一是“助法”,即画地面分九区,其中八区分配给八家民,其余一区由八家共同耕作作为交给奴隶主贵族的一种税。
历史上,商朝曾多次迁都,都城多位于河南境内,如安阳市发现的大量遗址提供了大量信息。此外,在湖南宁乡炭河里遗址、三星堆文化等地方也发现了与此时期相关文物,证明在非中原地区也有发达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