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晓岚笔下的《菜人》篇章中,一个古语浮现:“宁为太平犬,莫为乱世人。”正是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崇祯末年,河南与山东遭遇蝗灾与旱灾的双重打击。草木凋零,只剩树皮被啃干净,那些无家可归的人们不幸地变成了“菜人”。妇女和儿童被绑架至市场上出售,而屠夫则视他们如同牛羊般宰杀卖肉赚钱。
记载中有个姓周的年轻人,在河北献县一带的一家饭店里感受到了这份惨淡生活。当时老板宣布肉品售罄,请客人们等待片刻,不久便拖出了两个女人到厨房去取蹄髈。随着一声惨叫,一位女人的胳膊就被砍断了下来。周某心生怜悯,便以高价买下了一名健全女子做为自己的妻子,而另外一人因伤势过重,最终只能用刀结束她的生命。究竟是否真的吃掉了她们,这段历史留给我们许多疑问。
然而,这样的血腥故事并非仅仅存在于笔记之中,它们反映出漫长历史长河中的真实面貌。在学者摩罗所著《因幸福而哭泣》这本书中,有着类似的记录。而在古代文学作品及史料中,“以同类为食”的情节频繁出现,就像孙二娘夫妇开设的人肉包子店一样,并非仅限于大饥荒年代。
宋朝时期,即便经济状况并不算最糟糕,也有人因为饥饿而沦落到吃人的境地。庄绰在《鸡肋编》中提到,从靖康丙午岁开始,金军入侵华北六七年间,全社会陷入混乱状态,那时候山东、京西、淮南等地连斗米都难求得。而且,由于人口稀少,他们甚至将活人作为燃料来烧烤。这段文字详细描述了当时的人口价格及其诸多称呼,如“两脚羊”。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也提到了这种情况,他认为这些行为是不值得宽恕的盗贼行径。而据说唐代农民起义领袖黄巢也是曾经实施过的人肉食用的暴行。他率领起义军围困陈州达300多天期间,将俘虏扔进巨石磨碓内碎尸作食,以此满足军队的粮食需求。
这样的恐怖环境,让任何个人,无论是皇帝还是平民,都无法避免成为另一方的牺牲。在极度贫穷和恐慌的年代里,对生命价值观念失去了意义,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他人的餐点。这场绝望让人们变得麻木,不再有吭哧的声音响起,只能默默承受这一切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