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晓岚笔下的《菜人》篇章中,一个古语浮现:“宁为太平犬,莫为乱世人。”正是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崇祯末年,河南与山东遭遇蝗灾与旱灾的双重打击。草木凋零,只剩树皮和根茎供人们食用。当饥饿达到了极点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吃人的悲惨景象。在那时,有妇女、儿童被强行绑架到市场上卖出,以“菜人”之名,被屠户买去宰杀,就像牛羊一般。
记得有一次,一位姓周的年轻人,在河北献县一带的一家饭店里品尝美食。老板告知肉类已售罄,请耐心等待。不久,他便拖着两个女子进厨房,并吩咐大师傅准备一只蹄髈。那女子随即发出惨叫声,而她的胳膊就这样被砍断下来。周先生感慨万分,却仍然买下了一位健全的女子做為自己的妻子。而另一人因为流血过多,最终命丧刀下。究竟他们是否真的被吃掉,我们不得而知。
这段令人发指的文字,不过是一则笔记故事,但它背后所蕴含的情景可能并非虚构。在漫长历史长河中,有真实发生的人吃人的记录,如学者摩罗所著《因幸福而哭泣》中的描述。
以同类为食,这在古代历史和文学作品中并不鲜见。比如孙二娘夫妇开设的人肉包子店,也不是仅限于饥荒年代。一时间,北宋乃至南宋时期经济状况虽不算最糟,但关于“两脚羊”的文字记载始于那个时代。
宋朝作家庄绰在《鸡肋编》中提及:“自靖康丙午岁(公元1126年),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登州范温率领忠义之士泛海来钱塘,有持活体尸首以备烹煮者。此外,还有老瘦男子称作“饶把火”,妇女小儿则分别称作“下羹羊”、“和骨烂”。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也提及此事:“古今乱兵食人肉谓之想肉,或谓之两脚羊,此乃盗贼无人性,不足诛矣。”
据说唐代农民起义头目黄巢亦曾经历此种情形,《旧唐书》(卷150下)记载僖宗中和三年黄巢联秦宗权攻陈州期间,因长达三百余天围困导致关东土地荒废,无力耕种,而起义军将俘虏扔入巨碓磨碎取食,每日数百计。这场面既残忍又令人发指!
生活在恐怖时代或生存于乱世,无论平民还是帝王,都是一种不幸似乎谁都无法避免成为同类的餐桌上的食品。在大饥荒条件下,即便是尊严与价值观念也变得毫无意义。在这样的环境里,被迫沦落为弱势群体的人们,他们可能就是现实中的牺牲品。而那些被害者的哀嚎甚至未能引起旁人的注意,其麻木已经达到无法置喙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