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沈炼(1506年—1557年),字纯甫,号青霞,明代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明史》有传。我考中进士后先后出任溧阳、荏平、清丰县令,以清廉爱民而闻名。
嘉靖十七年(1538年),我被召入朝廷商议退敌之策。在那场紧张的会议上,我支持国子监司业赵贞吉的主战建议,并以慷慨激昂之词补充他的意见,最终我们共同制定了击退敌军的策略。不久,敌军撤兵。
当时北方边患严重,而内阁首辅严嵩擅权且瞒报军情。我深感国家存亡之危,在朋友家饮酒时,我写下揭发严嵩父子的十大罪状奏疏。但皇帝却责怪我在金殿吵闹不守礼仪,再次诬告他人来求取荣耀,因此被廷杖并贬至保安州种田。
在保安州,我遭受冷遇,但一位商人主动提供住所,一位里长帮助解决生活必需品。与同乡交谈及写诗,我展现了忠义和壮志。其中一篇《塞上感怀》让我对世事深有感触:
沙塞黄花带雪开,谪臣中酒坐徘徊。
睢阳骂敌心偏壮,上国思君意未灰。
南北风尘常按剑,乾坤气序更含杯。
醉醒数把春秋看,还有程婴救赵来。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杨顺等人的残暴行为再次显露,他们杀害无辜居民来谎报功绩。我通过诗歌指责他们,但最终还是被以白莲教名义杀害,当时已是51岁了。
死后,不仅我的次子被杖死,还有一路追捕我的长子沈襄,每日受尽折磨。直到吴时来的揭发才让杨顺等人受到惩罚,而我也得到了平反昭雪,并追赠光禄少卿。在保安卫建立祠堂是我生前最后的荣誉。而冯梦龙在《喻世明言》中还记录了我的悲剧故事,为后人传颂。这段经历成了我生命中的重要篇章,也成为了历史上的一个沉痛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