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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炼南朝宋的顺序在自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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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沈炼(1506年—1557年),字纯甫,号青霞,出生于明代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明史》记载了我的一生。嘉靖十七年,我考中进士,并历任溧阳、荏平、清丰县令,以清廉爱民著称。

嘉靖二十九年冬,当蒙古瓦剌军入侵,我力主采取金银丝绸招募军队的策略,亲自重赏勇敢之士,这次商议最终成功退敌。我与赵贞吉共同提出了这一建议,而朝廷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不久敌军撤兵。

然而,在那时北方边患严重而内阁首辅严嵩擅权瞒报军情,我深感国事危机四伏。一次在朋友家饮酒时,我愤慨万分,将心中的不满写成了奏疏揭发严嵩父子的十大罪状。但皇帝却以我在金殿吵闹和诬告为由责罚我,被迫下狱并被贬至保安州种田。

在保安州,我依然保持着忠义之心,与同乡里人谈论忠诚的大义,也写下了许多激烈的诗篇,其中《塞上感怀》让我表达了对国家的思念和对忠义精神的坚持:

沙塞黄花带雪开,谪臣中酒坐徘徊。

睢阳骂敌心偏壮,上国思君意未灰。

南北风尘常按剑,乾坤气序更含杯。

醉醒数把春秋看,还有程婴救赵来。

嘉靖三十六年,当兵部侍郎杨顺失利后,他竟杀害无辜居民来谎报功绩。我得知此事后,用两首诗指斥他的罪行,但他却与御史路楷联合,将白莲教名义下的凶手派往杀害我。在去世前一年多时间里,他们还虐待我的子孙,最终被揭露并受到惩罚。当严嵩父子倒台后,由于我的冤屈死讯公布,大众对于我的遭遇感到愤怒。隆庆元年,为昭雪平反,又追赠光禄少卿,并在保安卫建立祠堂,以示悼念。此外,《喻世明言》也记述了我的悲剧故事。而我的家族则留在那片土地上求学成家立业,让人铭记着一个英雄的英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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