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沈炼(1506年—1557年),字纯甫,号青霞,是明代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明史》有传。嘉靖十七年(1538年),我考中进士,先后出任溧阳、荏平、清丰县令。清廉爱民,政绩卓著。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冬,我国蒙古瓦剌军入侵,威逼京城。皇帝召集文武百官商议退敌之策,从早晨到中午没有一个人发言。我在朝堂上慷慨激昂地主张采取金银丝绸招募军队的策略,并极力支持赵贞吉的意见,最终影响了朝廷的决策,使得敌军撤兵。
当时北方边患十分严重,而又适逢内阁首辅严嵩擅权,瞒报军情。我眼看大明江山将要灭亡,便在朋友家喝酒时感伤国事,当场写下奏疏揭发严嵩父子的十大罪状。但是皇帝却以我去年在金殿吵闹为由,不顾我的忠诚和正义,对我进行廷杖并贬斥到塞外的保安州种田。
在保安州,我虽然遭受不公,但仍然保持着高洁的人格,与同乡里人谈论些忠义大节之事,也写些壮怀激烈的诗篇,其中包括《塞上感怀》:
沙塞黄花带雪开,
谪臣中酒坐徘徊。
睢阳骂敌心偏壮,
上国思君意未灰。
南北风尘常按剑,
乾坤气序更含杯。
醉醒数把春秋看,
还有程婴救赵来。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兵部侍郎杨顺与蒙古族鞑靼部落交战,却杀害无辜居民来谎报军功。我知此事后,即用诗责问杨顺,但最终被他以白莲教名义杀害。当时社会充满了腐败和不公,而我的悲剧也成为了那个时代的一部分。不过,在我的死后不久,为立直属诸王府御史吴时来揭露杨顺、路楷的大逆行径,他们被追究责任,并且为我平反昭雪。在历史长河中,我虽短暂但留下的足迹,却成为了一段令人深思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