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沈炼(1506年—1557年),字纯甫,号青霞,是明代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明史》有传。嘉靖十七年(1538年),我考中进士,先后出任溧阳、荏平、清丰县令。清廉爱民,政绩卓著。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冬,我国遭蒙古瓦剌军入侵,威逼京城。皇帝召集文武百官商议退敌之策,从早晨到中午没有一个人发言。我国子监司业赵贞吉一声说道:“臣以为天子应该拿出金银丝绸招募军队,亲自重赏勇猛之士,文武百官自会同心守城,敌人定会退兵。”锦衣卫经历沈炼极力支持赵贞吉的意见,并慷慨激昂地加以补充。我在那次会议上提出了主战不降的建议,不久,我们击败了敌军。
当时,我看到了北方边患十分严重,而又适逢内阁首辅严嵩擅权瞒报军情。我眼看大明江山将要灭亡,便写下奏疏揭发严嵩父子的十大罪状。但是,当时朝廷认为我的举动是不恰当的,所以我被廷杖并贬斥到塞外的保安州种田。
在保安州,我种田生活艰难,但幸运的是,有商人主动腾出房屋让我居住,还有里长帮助我解决柴米问题。我虽然身处囚禁,但仍然和同乡里人谈论忠义大节之事,并写下壮怀激烈的诗篇,如《塞上感怀》:
沙塞黄花带雪开,
谪臣中酒坐徘徊。
睢阳骂敌心偏壮,
上国思君意未灰。
南北风尘常按剑,
乾坤气序更含杯。
醉醒数把春秋看,
还有程婴救赵来。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兵部侍郎杨顺与蒙古族鞑靼部落交战丢失城池40余座,却杀害无辜居民来谎报军功。这件事让我的怒火燃烧起来,我给杨顺寄去两首诗责问他。但最终,在路楷等人的陷害下,我被杀害于此地。当时已是51岁。
我的死讯很快传遍全国,但是直至后来为止,没有人敢为我伸张正义。在隆庆元年的一个时候,由于穆宗对我的冤屈案件进行了彻查,最终决定给我恢复名誉,并追赠光禄少卿。在河北的一片地方,为纪念我,他们建立了一座祠堂,以示悼念。而现在,每当有人提起这个故事,都会深深感受到历史上的悲剧和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