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盐成为政府重要的税收来源,需要盐引许可证才能销售。然而,随着明朝时期商屯制度的出现,这一情况发生了变化。商屯,又称为盐屯,是由盐商组织农民耕种田地,以产出的粮食换取盐引,从而获得卖出食盐的权利。这一制度不仅提升了经济,也增强了军事力量,但为什么会这样呢?
在明代社会经济中,商屯是一种独特的经济形式,与开中制度共存并最终消亡。所谓商屯,就是由商人资助雇佣农民进行土地耕作,其本质是以实物(土地)向国家交换食盐专卖权。这种现象与当时的开中制紧密相关,从明初开始到长期实行“召商输粮而与盐”的开中制,在此期间,商人需交纳定量粮食来换取允许销售食盐,并且还需将这些粮食运送至边防卫所,这对其造成巨大负担。在为了便于采购和运输粮食这一目的下,大多数渔村都建立起来。
到了洪武年间,最初形成较为完善的地理分布,而永乐时期则达到鼎盛状态。在那个时代,要想参与这个生意,就必须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它们必须确保附近地区有可耕种的土地,并且能够正常生产;其次,它们的人力主要来自雇佣农民,因此也要保证当地有空闲劳动力供招募;最后,它们的地理位置要固定,以便能按时运送粮食并就近获取允许销售 食 盘 的牌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他们追求的是确保每年按规定数量交付给国家,而不是商品交易需求,所以尽管它看起来像是一个贸易形式,但实际上它并不涉及商品互换。此外,由于它们资助雇佣农民进行农业活动,他们身兼双重角色,即既是地主又是加工业者,因此直接从事生产的人没有多少自由。
明朝的大部分 商 屯 都集中在北方地区,这与明代早期军事防御重点位于北方有着密切联系,而且由于西南边疆开发不足以及缺乏大量可以被耕作的大片土地、少量劳动力等因素导致西南地区基本上看不到 商 屯 的踪迹。
总体来说, 商 屈 对 明 朝、 商 人、 农 民 都产生了影响。大批用于补充军饷,使得国力的增强。而对于那些拥有这份权限的人来说,他们通过土地来保障他们处理进口和出口食品的能力,同时保障他们能够持续从事食品贸易业务。但对流浪者尤其是流浪者来说,他们通过加入这些团队维持生活并改善长时间漂泊生活状态。不过随着时间推移,以及作为一种弊端日益凸显的情况,最终导致该体系崩溃,如弘治五年(1492年),户部尚书叶淇提议废除该体系,因为如此做可以解决诸多问题,最终导致这整个系统失去了存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