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沈炼(1506年—1557年),字纯甫,号青霞,出生于明代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明史》记载了我的事迹。
在嘉靖十七年(1538年),我考中进士后,不久便被分配到溧阳、荏平、清丰县令一职。我以清廉和爱民著称,政绩显著。
然而,在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的冬季,我国蒙古瓦剌军入侵,使得京城受威胁。当时皇帝召集文武百官商讨对策,但无人发言。赵贞吉提出了用金银丝绸招募军队的建议,而我极力支持,并补充了他的意见。尽管夏邦贤斥责了我,但最终我们主战不降的建议被采纳,不久敌军撤退。
当时北方边患十分严重,同时内阁首辅严嵩擅权而瞒报军情。我看到了国家危机,所以在朋友家饮酒之际,我感伤国事,当场写下揭露严嵩父子十大罪状的奏疏。但是皇帝却认为我是在吵闹并试图诬告大臣,因此判决将我廷杖,然后贬斥到保安州种田。
在保安州,我住在一个商人提供的房屋里,并由州里的里长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与同乡交谈或写诗都是我的消遣。在那里,我创作了一篇名为《塞上感怀》的诗:
沙塞黄花带雪开,
谪臣中酒坐徘徊。
睢阳骂敌心偏壮,
上国思君意未灰。
南北风尘常按剑,
乾坤气序更含杯。
醉醒数把春秋看,
还有程婴救赵来。
嘉靖三十六年的某日,我通过两首诗责问兵部侍郎杨顺,他却与御史路楷勾结,将其定性为白莲教成员杀害了我。这件事引起广泛关注,最终杨顺和路楷遭到了追究,而我的次子也因此丧命。而后来给事中的吴时来的揭露使得朝廷重新审视这一事件,最终恢复了我的名誉并追赠光禄少卿。我的一生虽然短暂,却留下了一些书籍,如《青霞集》,供后世传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