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守仁与阳明学的思想体系中,王守仁被誉为“学达天人,才兼文武”的“真儒”,他的法律思想和政治理念是为了挽救明代中后期社会危机、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秩序。他的法律观点集中体现在以“存天理,灭人欲”的原则为指导,对待起义人民采取严厉打击政策,同时强调德刑并用,以体现封建礼义的“良知”治心。他主张赏罚要适时,以提高统治效力,并提出了许多关于赏罚制度的具体建议。
他还强调了法律的灵活性,在边远地区和小民罔知法度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权宜处置。对于那些不法之徒,如豪门势家子弟,他主张大力整肃。但同时也指出司法审判面临着繁剧难为的问题,他们往往受到权贵拂抑和牵制。他认为要消除执行法律的阻碍,就需要从整肃吏治、严明赏罚入手。
此外,王守仁还主张加强监狱管理,杜绝法外之诛。他认为监狱管理工作不能马虎,每一个细节都需要认真对待,从囚犯生活环境到监管方式,都必须做到令不苛而密,以防止变故不测之虞,同时避免弊兴害作。
总结来说,王守仁在其法律思想中融合了儒家传统与实用主义,他试图通过严格但公正的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注意到了执行法律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