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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炼元朝对老百姓在自然景观中的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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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沈炼(1506年—1557年),字纯甫,号青霞,明代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明史》有传。

嘉靖十七年(1538年),我考中进士,先后出任溧阳、荏平、清丰县令。清廉爱民,政绩卓著。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冬,蒙古瓦剌军入侵,威逼京城。皇帝召集文武百官商议退敌之策,从早晨到中午没有一个人发言。我力主拿出金银丝绸招募军队,并亲自重赏勇猛之士,最终朝廷采纳了我们主战不降的建议,不久,敌军撤兵。

当时,我看大明江山将要灭亡,我心急如焚,在朋友家喝酒,对国事感伤,当场写下奏疏揭发严嵩父子的十大罪状。但是皇帝责令对我廷杖后贬斥到塞外的保安州种田。

在保安种田,我同乡里人谈论忠义大节,也写些壮怀激烈的诗篇。在那里,一位商人主动腾出房屋让我居住,而州里的里长帮助我解决柴米。此时,我也和他们一起生活,每天种地,为我的国家尽一份力。而我的诗作《塞上感怀》这样写道:

沙塞黄花带雪开,

谪臣中酒坐徘徊。

睢阳骂敌心偏壮,

上国思君意未灰。

南北风尘常按剑,

乾坤气序更含杯。

醉醒数把春秋看,

还有程婴救赵来。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杨顺与蒙古族鞑靼部落交战,却杀害无辜居民来谎报军功。我得知此事,即寄去两首诗责问他,但最终被以白莲教名义杀害。当时局势紧张,一直有人想要陷害我家族,但由于后来的揭露,他们最终遭到了惩罚而释放了我的子孙。而至于我的冤屈,最终于隆庆元年得到昭雪,并追赠光禄少卿,并在保安卫为我建立了祠堂。在喻世明言中的记述,让更多的人了解了我的故事和牺牲精神。而我的家族,也一直留在那片土地上求学成家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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