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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炼元朝完了是明朝自然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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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沈炼(1506年—1557年),字纯甫,号青霞,明代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明史》有传。我在嘉靖十七年(1538年)考中进士,并先后出任溧阳、荏平、清丰县令。我的政绩卓著,我是清廉爱民的官员。

当时,有一件事发生了,一群蒙古瓦剌军入侵,威逼京城。这时候,我和赵贞吉一起提出了招募军队和亲自重赏勇猛之士的建议。我们认为这样做可以让文武百官同心守城,从而使敌人退兵。我们的意见最终被采纳,不久,敌军就撤兵了。

但是,那时候北方边患很严重,而且内阁首辅严嵩擅权,对外界情况进行瞒报。我看到了国家的危机,所以我写了一篇奏疏揭发了严嵩父子的十大罪状。但是我遭到了皇帝的责罚,被廷杖后被贬斥到塞外种田。

在那里,我虽然失去了高位,但我依然保持着自己的品格。在州城北关的一个商人主动给了我住的地方,而里长帮助我解决生活上的问题。当地的人们也常常谈论忠义的大节,并且有人与我共鸣,我们还共同写下了一些壮怀激烈的诗篇其中有一首《塞上感怀》:

沙塞黄花带雪开,

谪臣中酒坐徘徊。

睢阳骂敌心偏壮,

上国思君意未灰。

南北风尘常按剑,

乾坤气序更含杯。

醉醒数把春秋看,

还有程婴救赵来。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杨顺等人杀害无辜居民来谎报军功,这件事情让我非常愤怒。我给他寄去两首诗,但是他们却以白莲教为名杀害了我。最后,他们还捉拿并拷打我的儿子,但最终因为吴时来的揭发,他们受到惩罚。而在隆庆元年(1567年),朝廷对我的冤案进行平反昭雪,并追赠给我光禄少卿的职位。在保安卫西街,还为我建立了一座祠堂。而后来,在熹宗天启初年的时间里,我得到了忠愍的谥号。

直到现在,即使已经过去多年的岁月,我家族仍然留在保安州求学成家立业。而我的作品,如《青霞集》,也流传至今,以供后人的学习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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